中国音乐学院2017-2018年引进人才岗位招聘公告
2017-12-29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专门人才;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是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总部基地学校。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以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为办学核心,是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全球唯一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考级艺术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多层次教学体系。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各学科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由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等构成的众多人才储备,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等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截至2016年,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国家级艺术奖212项。
建校以来,学校凝聚和培养了众多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名师和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万名。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与三十一所世界一流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中国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重要贡献。
学校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发展、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结构、校园综合治理的改革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探索独立自主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引领世界音乐教育的前进方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该层次人才,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拟招聘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5.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6.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7.除上述5、6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8.符合回避制度。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此次招聘将通过资格审查、岗位专业考核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校的工作人员。其中,人事处对系统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各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通告。岗位专业考核分为:笔试、专业试讲、面试3个考核步骤,3个考核步骤分别合格并按照各占30%、30%、40%的权重加权后,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者要求通过考察,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届时通知考核通过者)。请各位应聘者随时留意我校“人事处网页中招聘信息栏”或以下“应聘网址首页”的相关通知,我校将在以下网址更新考试时间、地点、审核结果、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或考试分数等问题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学校反映,申请复查。
(二)公开招聘报名时本校不接受应聘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应聘人员请务必先登录网址:
http://211.103.172.90:8888/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operate=init&hireChannel=01&cms_chl_no=518&menuType=0&chl_id=518。注册填写个人详细信息(教育经历等信息需填报完整),此信息为资格审查的重要筛选依据,请如实填写。并将个人简历、已取得学历学位扫描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已取得的英语考试成绩及职称、获奖证书扫描件(每张图片不超过100KB)发送至ccmzhaopin@163.com,邮件名称务必按照“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填写。
国内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制作成压缩包(整个压缩包小于10M)后一并发送至邮箱: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成绩单(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的扫描件,本科生修满30门以上课程)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统招统分”证明(扫描件)。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按要求报名、提交材料的应聘者,学校将不予以考虑。
(三)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全程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对应聘材料初步筛选后,会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候选人参加下一步骤的考核,未通过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五)最终的落户、聘用事宜以上级单位的正式批复为准。
(六)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考核过程中学校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按期销毁,不再退还应聘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中国音乐学院为北京市属事业单位,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64887390-86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联系人:杨老师
注释:由近期于我校校园网进行系统维护,因此,个别时段招聘网站暂时关闭,其他时间正常开通。
特此公告。
中国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7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2017-2018年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