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提交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测评准考证》
测评时间:2018年1月6日。
测评地点:河北师范大学。
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30人以上的,则在测评前加试笔试。
测评办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评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各岗位说课题目确定后立即在县人社局网站(www.918rc.com)公布。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测评成绩=说课成绩+答辩成绩。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和其中一项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说课和答辩。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于当日当场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确定体检对象: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说课成绩较高者、中共党员。
7、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8、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聘用:①在校期间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的;②不适合从事教育岗位工作的;③人事档案信息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现严重不一致的。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截止在2018年8月30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参加考察,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9、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0、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具体学校及岗位(学科)信息详见附表。
11、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报名、测评、体检、考察、选择学校等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报考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作弊违规的、不到岗工作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 此次选聘因出现选聘岗位人员空缺的,空缺数不再另行组织选聘和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人社局 3893082 教体局 3891619
监督电话: 县纪委3892916
附件:1、选聘计划引进院校范围
2、“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
3、2017年涉县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表
涉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7年12月9日
选聘计划引进院校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