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见附件1)。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二)面试安排
招聘单位面试工作安排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招聘单位网站(见附件1)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增加初试的,初试方式由招聘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相关信息由招聘学校提前告知考生。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两种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各按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其中,首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确认,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招聘单位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1.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及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2018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应聘教师岗位,但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签合同。
4.聘用制人员与在编人员统一管理,聘用制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学校,学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招聘监督电话:81703623。
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紧缺专业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