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李沧区部分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李沧区部分幼儿园因新开园需补充教师队伍,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2017年拟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合同制幼儿园教师4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优良,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勇于奉献,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35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近五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9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青岛弘德小学(地址:李沧区重庆中路893号)
(二)报名形式
1.现场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需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2张一寸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2.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资料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
2.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基本素养以及对学前教育理念的把握等方面。
3.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采取说课、答辩及特长展示。面试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详见李沧区教体局网站。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录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有关说明
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待遇不低于青岛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后实习期一年,根据幼儿园工资标准调整工资待遇,并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习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考试成绩及考试相关信息均在李沧区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y.qdlc.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七、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整个考录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87614201
咨询时间:9:00-11:00、13:30-16:00
李沧区部分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