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商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十七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温州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
咨询电话:0577-86689037万老师
2.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wucchr@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公开招聘××岗位”字样),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中需粘贴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3张2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报考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单位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温州商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温州商学院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温州商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1.教师岗位的考试方式:
(1)试讲。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素养及教学能力。试讲采用百分制。根据报考人员试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报考人员可在温州商学院网站查询试讲结果。试讲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环节。
(2)面试。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养。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2.辅导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岗位的考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报考人员可在温州商学院网站查询笔试结果。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环节。
(2)面试。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养。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商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告知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八)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九)未尽事宜,按《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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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