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考核方式
急需高层次、骨干和优秀大学毕业生人才,均采取现场综合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招考教师岗位中,音乐、舞蹈、体育、美术4个学科设置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指标的5:1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同1个岗位最后一名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指标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其余事业单位岗位,对于同1个岗位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需进行初试考核。初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指标的15:1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同一岗位最后1名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指标15:1的,不进行初试考核,直接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企业岗位,不进行初试考核,直接按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考试考核内容
1.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
2.初试考核。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以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基本业务技能等情况,分值为100分。初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综合考试考核人选。初试考核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3.综合考试考核。考核内容为学科知识(技能)和专业素质择优测试,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分值为100分。由考官现场评分,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企业岗位考核。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设置考核所需内容,确定拟聘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
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专业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考试考核成绩×70%,折算总分值100分;其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为综合考试考核成绩,总分值100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另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进入公示阶段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及“点点找人”APP内及时公布。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企业拟招聘人员,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公示方式及内容。
八、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属区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才报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招聘的人才按管理渠道纳入相应企业自主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企业签订人才聘用合同,按企业自主规定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者,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设置所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同意延迟报到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人员需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提出调离或解聘的,一律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并按照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企业招聘人员,原则上由企业自主管理,辞职辞退需报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引才服务电话:
区委人才办
联系电话:023-68789622
联系人:封 雪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及考务工作:023—61968919、61968952
联系人:冉天红、何明娟
网上报名咨询:023-61968953、18183076727
联系人:陈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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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报名企业招聘岗位的考生可以登录“点点找人”手机APP,进入“我有需求”à“联合招聘”栏目,在推荐职位中查询到相应企业简介和岗位相关情况。
附件:1.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7年面向全国引进急需高层次、骨干和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岗位一览表(机关镇街事业单位)
2.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7年面向全国引进急需高层次、骨干和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岗位一览表(教育事业单位)
3.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7年面向全国引进急需高层次、骨干和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岗位一览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
4.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7年面向全国引进急需高层次、骨干和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岗位一览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5. 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8月修订)
6. 2017年引进世界重点大学毕业生人才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