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干部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妇女干部学校是上海市妇联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开展上海市各级妇联组织、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等。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申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初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1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已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笔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且尚未被录用的人员。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材料含:报名表、笔试成绩单、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省市人员)、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在页面下方下载,请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证件照并将报名表填写完整。笔试成绩单请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17:00。
2、笔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不再专门安排笔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以2017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2017年笔试时间为6月3日)成绩为准。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的名单。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真实情况等进行考察。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5、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和招聘条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应聘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邮箱:fgx@shwomen.org
联系电话:54892516
监督电话:54892521
附件:
上海市妇女干部学校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