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面向2018届全日制统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届全日制统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6名,岗位等级为专技12级。具体学科岗位及招聘名额见《石柱县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7.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即≥60分)。
8.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密切相近(其中,除报考小学各岗位外,其余各招聘岗位所学专业均不含小教本科)。
9.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适用于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
10.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11.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其以上证书,其他岗位为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8:30—11:30,14:30-17:30;2017年12月1日8:30—11:30。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五楼(大学城)
报名联系电话:13896849277谭老师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的报考者证件信息应真实有效。考生按每人每科交50元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组监督下,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