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地点于资格审查时现场告知,并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点张榜公布。
①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内容为《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特殊教育方面专业理论、学科知识。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
②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抽取试讲片段,现场备课、上课,备课时间10-15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专业科目测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③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40%。
专业科目成绩成绩当场公布。凡考试考核总成绩或专业科目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人员,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三)选择聘用学校和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15日18:00前到区教委人事科报到(未按期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及以后环节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安排可登录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brs.gov.cn/)、渝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qybedu.com)查询。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2.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在规定时间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4.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023—67803904;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12631、023—678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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