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3.部分招聘岗位采取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考试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9日,考试地点为报考单位所在县(市)。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面试(专业测试)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先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各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留意各指定网站公告(见附件)。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下列条件确定: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笔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下一环节,但:
(1)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受户籍(或生源)限制的,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在地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的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在各县(市)人社部门统筹指导下,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在各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或笔试人员名单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各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领取(详见各指定网站公告)。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面试(专业测评)成绩×面试所占比例。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先进行面试的考生为笔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①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②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和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2017届毕业生报考其定向范围以外岗位的;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六)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七)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九)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件的;
(十)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一)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三)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职位表)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另行通知)。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在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黔东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未尽事宜由各相关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榕江县咨询服务电话:0855392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