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2018年自主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德清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号、《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德人大〔2014〕41号)、《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等精神,现就2018年自主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中和小学教师
1.2017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浙江户籍。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
⑵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县外在编在职普通高中、小学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即男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或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
(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1. 2017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含第二批提前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县外在编在职职教类专业课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年龄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含第一批提前批)录取本科毕业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含第二批提前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三)特殊教育教师
1. 2017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浙江户籍。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康复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县外在编在职特殊教育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年龄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类)或相关康复专业本科及以上。
(四)幼儿园教师
1.2017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幼儿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年龄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
上述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须提供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康复教育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暂不作要求。
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⑷县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时必须提供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⑸报考岗位为以下3种类型:①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相对应,或与所学专业相符。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和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相对应,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2)中所列专业名称一致。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中所列专业名称一致。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
县教育局将组织招聘学校到相关高校进行招聘宣传,考生也可在高校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相关高校另行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
(二)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于12月9日到相应考点进行现场面试,其中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面试地点为德清县职业中专,报考小学和特殊教育岗位的面试地点为德清县舞阳学校,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面试地点为德清县科技新城幼儿园。
学校面试可采用面谈、笔试、微型课等方式,职业学校、幼儿园、音乐美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办法由招聘学校制定,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且报县教育局备案。
招聘学校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名单,若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推荐的,则学校须提交书面推荐情况说明。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名单须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将名单及其报名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