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6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7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6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收取报考费,其标准为100元/人。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其中公开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上述网站的公告、公示等信息,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12月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报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人事处(护理楼1015室)。
(2)网上报名:需将《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在职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如不真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公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等信息。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拟于2017年12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学校申请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实际未形成有效竞争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实际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3)笔试内容: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试题容量2个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面试
(1)面试拟定于2017年12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2)面试比例: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所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3)面试分为试教和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
3.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成绩×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人事编制)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经学校申请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58519108
附件1:2017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