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附件3,须贴本人相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本科成绩单。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北京考点、西安考点: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武汉考点、广州考点: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与公布面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请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提前进行侯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回执》。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资格审查预评分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在面试后一天内在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公告。
四、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回执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福田区教育局报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福田区委组织部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福田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福田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从毕业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用人单位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与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及广东省、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时由社保部门计发相关退休待遇;
(二)考生毕业时应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统一由福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属学校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
http://www.szft.gov.cn/zf/ztbd/ftqzkzl/;
2.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
(七)联系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82918367、83223139;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八)本公告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北京考点、武汉考点、西安考点、广州考点,共4个表)
2.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本科专业目录
3.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北京考点、武汉考点、西安考点、广州考点,共4个表).xls
附件3: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