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详见附件1)。根据各场次招聘实际情况和岗位缺额,各高校招聘计划以高校网站公布为准。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研究生;
2.全日制国家重点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作奖学金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开始之日前未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天);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
7.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8.学业成绩优秀,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专业必修课程成绩≥61分);
9.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1.自愿在大渡口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简章要求者均可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定在2017年11月4日8:30-11:3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26教学楼四楼401-402、405-411教室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报名方式:考生需先下载填写并打印《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签订本人承诺,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后,到指定高校报名点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要求,对考生提供的《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
各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