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面试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含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事宜等)将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按面试公告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以后。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发布。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委托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请考生登陆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在通知公告栏查询入围笔试名单及笔试相关事宜。入围笔试的考生须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公告发布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6:00以后。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公共事业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名单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笔试类型为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8100099咨询。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确定,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为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届时请拟聘人员带上三方就业协议原件),逾期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四)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间将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由大鹏新区委托公共事业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报请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按规定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须在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相关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0月26日。
(三)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用人单位可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递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不低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安排到相关招聘学校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大鹏新区政府在线。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0755)28333436、(0755)28333192。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十)大鹏新区干部人事监督举报热线:28333330。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外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
2.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办中小学赴外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