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和人社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日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实名举报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考察条件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填写单位志愿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同一职位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愿选择报名时公布的招聘单位,每人只能填写一个单位志愿。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不得调动(考上公务员的除外)。
三、纪律要求
(一)要求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细则》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新邵县委党校
新邵县交通局 新邵县林业局
新邵县广播电视台 新邵县新媒体中心
新邵县安监局 新邵县城市投资管理办公室
新邵县教育局 新邵县卫生和计生局
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