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公开选聘校长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校长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职位
高明区沧江中学校长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中小学系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中小学教育工作经历15年以上,其中,行政工作经历10年以上以及校长工作经历5年以上;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7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省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省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称号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6年10月27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6)具有广东省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省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称号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办法
实行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有意向者请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材料的复印件寄送至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收件人:叶老师,邮编:528500;或将上述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mjyyhx@163.com。联系电话:0757-88282322。
(二)资格审查: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三、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一经考试录用,可享受高明区内公办教师的福利待遇。
四、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选聘的考试、体检以及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