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州大学城,溪源江贯穿校园,两桥横跨南北校区,校园面积1128.08亩(其中水域面积约180亩,预留地400亩),建筑总面积约19.1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树环绕,设有9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含方向)36个。学校为首轮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首家与阿里巴巴合作成立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A类)培育院校,福建省首批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院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绿色学校,福州市职业院校联盟理事长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现因办学需要拟面向全国诚聘专任教师13名(事业编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说明: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2.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及《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享受市政府及我院给予的有关待遇。
3.资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8:30—2017年10月23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请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portal)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网上缴交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请使用建行卡进行网上缴费。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3日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10月9日8:30至10月24日(截止日后一天)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其报名费将通过网络银行退还至原缴费银行卡。
2.打印准考证:报考者请在2017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portal),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详见后期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复审材料包括: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三、考试工作安排
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方可开考。学历层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须先进行专业笔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具体时间请关注学院招聘公告。
(二)考试方式
专任教师由学院组织专业面试,由说课、试讲及现场提问三部分组成,面试时间为2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
(三)成绩计算及查询
1.笔试、面试合格线及成绩折算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面试合格线设置为70分,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能录取。有进行笔试的,笔试、面试成绩按5:5折算为综合成绩。没有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有笔试的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笔试成绩仍并列或没有进行笔试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需进行专业笔试的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线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将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截至面试前两个工作日。
2.笔试加分及报名费退款
办理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建考试报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成绩查询
(1)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次周公布,请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及综合成绩查询
面试及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次周公布,请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线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五、公示及聘用
(一)拟录用人选从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学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学院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新进人员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学院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的为准。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经历、兼职经历均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七)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老师、陈老师:0591-83760840
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邮 编:3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