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的相关规定,我县柏溪环保所等12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本次公招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资格审查当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现场资格审查当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领取面试通知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投简历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投简历请将填好的《宜宾县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拟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简历邮箱。相关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只作参考,不作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职称、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投简历邮箱
宜宾县教体局:541622724@qq.com(教师类岗位简历投此邮箱,彭老师联系电话:0831-6201795)
宜宾县卫计局:287717653@qq.com(卫生类岗位简历投此邮箱,付老师联系电话:0831-6200842)
宜宾县人社局:610788081@qq.com(其他岗位简历投此邮箱,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6613022)
投简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联系电话:0831-661302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报考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县人社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1份;
(2)近期免冠同底2寸证件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三)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均有效,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只面试,不笔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所有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评委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余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