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和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毕业生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云阳籍201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较好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云阳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对象
云阳籍201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
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且在2012年与云阳县原卫生局签订培养协议的毕业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 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公楼B605室)。咨询电话:023—55129700。
3、报名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云阳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含学位证);(3)教师资格证;(4)学信网上查询有二维码的学历认证单;(5)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教师岗采取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面试成绩
2.卫生临床岗位
卫生临床岗位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
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在考生报名时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岗位确定
报考卫生临床岗位的考生,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unya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按协议要求,达到规定服务年限,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次招聘工作考核成绩、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55129700 023-55129171(传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