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如取消开考由相关人员通知退费)。
(1)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理论》。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改、新课改、师德师风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一张试卷,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适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海拉尔人才网及相关网站上公布。
(7)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时间和地点等详细情况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请随时登陆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ailar.gov.cn)、海拉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hlerc.com)查询,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延误考试,后果自负。
2.面试
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将相应削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其他岗位面试时汉语作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组考官)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有关事宜:面试人员名单、测试地点、时间等详细情况请随时登录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海拉尔人才网进行查询,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延误考试,后果自负。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海拉尔人才网及相关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区人社局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聘者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应聘者须在一周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海拉尔人才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均不做递补。
举报电话:13947064424、8326523
2.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名资格和面试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严禁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应公平、公正进行,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4.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6.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海拉尔人才网及相关网站发布。
7.本简章由海拉尔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xls
2、《2017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