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2017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入口及资格复审有关通知
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教育部门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条件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考生的年龄、学历、是否为项目人员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进入专业测试的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专业测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专业测试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20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复审地点:满洲里市建设大厦3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或公安局生源地迁出底册、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项目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以及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期满证明,并加盖盟市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蒙汉双语岗位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标注蒙古语授课的毕业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毕业院校开具的能够证明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证件材料;
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退役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打印专业测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24日9:00-8月25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登陆满洲里市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