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新丰县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紧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丰县委党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9月8日至1999年9月8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岗位
基层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17名,乡镇幼儿园教师6名,党校教师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
四、应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非2017年7月之前的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至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9月8日下午17时。
(三)报名地点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堂。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岗位要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