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教师400名。其中:
初中(100人):语文15人、数学15人、英语15人、政治5人、物理10人、化学10人、生物5人、历史5人、地理5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小学(250人):语文75人、数学75人、英语70人、体育10人、音乐10人、美术10人;
幼儿教师50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应聘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应聘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师范类中等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应聘幼儿教师的,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3.应聘初中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后出生,太康户籍),应聘幼儿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招考信息
2017年8月7日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taikang.gov.cn)发布招考信息。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均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印发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太康县县教体局南三楼。
3.报名办法:
(1)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二代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两年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太康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拟加分人员情况表》,由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享受加分待遇。
(3)报名时本人填写《太康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现场数码照像。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交报名考务费30元。
(6)凡取得“特岗教师”聘用资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招聘报考。
4.县招教工作领导组负责报考教师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5.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