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公开招考新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关于2017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7〕6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校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
2017年我校公开招聘新教师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的);
2、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及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详见《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在区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林百欣科技中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同时在龙湖区政府网站、龙湖教育信息网、林百欣科技中专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聘用原则。笔试和面试分开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详见《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林百欣科技中专作为用人单位,在区教育局报名处接受报名(珠江路珠江楼九楼会议室)。
(四)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了解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2017年林百欣科技中专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其中1张按要求粘贴在报名表上,并在照片背面及报名表上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已从汕头市迁往就读高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已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可提供原户口簿);
(7)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受理报名和资格初审:在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学校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发给《报名回执》。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8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凭《报名回执》到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北教学楼110)领取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5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专业代码请查阅《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