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15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尉氏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农村中小学校。
(二)招聘名额:农村中小学教师150名(详见尉氏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一)小学教师需具备有以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具有尉氏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初中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开封市辖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尉氏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体育、音乐和美术教师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一致,其它教师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分类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实验小学
(三)报名办法: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2、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3、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时应提交打印的《尉氏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通过尉氏网、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打印);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五)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达不到1:3的,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2017年8月10日在尉氏网、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拟调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的递减和取消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报考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而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2017年8月11日上午12:00之前到县人社局规划调配股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无论何时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在考试中作弊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作不良记录登记,5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所有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3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规划调配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及“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笔试成绩加5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应的批准文件于报名时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在尉氏网、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