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如同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相关人员进行复试,以复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确定为体检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暂定8月下旬。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复检及递补。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会同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成立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六)选岗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选岗,不按时参加选岗或应选不选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不再递补。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人员列占考核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社会福利等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首期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工作不得低于5周年(含一年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一)在考核招聘的各环节,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考核招聘教师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举报电话:区纪委:0826—2222805
区教科体局纪委:0826—2248655
(三)本次考核招聘教师过程中各环节公告、信息及调整、补充的事项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适时公告,一律不再另行通知。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0826-2248433 、2248411
附件:1. 2017年考核招聘职位表.xls
2. 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市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