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和面试权重为总成绩的6:4。
1、笔试:
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根据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给予政策性加分,具体加分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考生请在2017年7月29日17时0分前将相关证明送到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郊区友谊路16号郊区政府404房间),过期未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资格确认:
(1)确认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末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有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以及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岗位,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招聘比例依次进行补充。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名单公布后,将不再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因素影响面试工作的进行。
(2)面试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所在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佳木斯郊区人社局组织现场资格确认。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教学能力,测试方式为现场说课,说课范围为现行学校相应教材。面试成绩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如果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如果笔试成绩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如果专业科目成绩并列,则由人社局组织命题,重新进行笔试,至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体检或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
体检方式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出现体检、组织考核后主动放弃的,按程序由应聘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提出,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区政府确定的专项考核组考核合格者入编入卡,享受郊区正式教师同等待遇。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原工作岗位,五年内调离原工作岗位者视为违约,区人社部门不予以办理调转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宜
1、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咨询电话:0454—8575013接受咨询及举报时间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
4、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与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当回避。
5、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6、严肃组织纪律。区人社局和教体局,在招聘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被招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已经录取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