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中小学教师类综合应用能力或藏语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空缺岗位需要递补人员的,按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考察工作由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允许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其它事项
(一)加分条件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在青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计划(仅限乡镇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认定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以上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4、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二)学历和专业的认定。
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务必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否则,逾期无法提供的后果自负。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考生按户籍条件报考面向全省(或面向本州)范围岗位的,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7月1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中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25日。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县乡镇中小学校对放宽条件后招聘的教师,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六)本方案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州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填写完整(附件3),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七)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出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认可。
(八)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九)其它相关要求,按《果洛州2017年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指南》(见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5-8358116,8384835;
果洛州教育局:0975-8383595。
附件:1、果洛州2017年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2、果洛州2017年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指南(点此链接查看)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果洛州教育局
二0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