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9:00—11:00。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岗位代码04岗位的考生,不需笔试、直接进入报名资格复审环节。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四)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没有达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教育局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荣誉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389575、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0527—84389620(宿迁市教育纪工委)。
附件:
1、《宿迁市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