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选岗
对拟聘用人员,教师类岗位依据峰峰矿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情况表,各学段层次分学科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学校。卫生类岗位依据峰峰矿区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具体岗位情况表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卫生院。乡镇岗位依据峰峰矿区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具体岗位情况表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乡镇。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进入面试程序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http://ff.hd.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区人社局)
0310—5182405(区委组织部)
0310—5193106(区教育局)
0310—5182343(区卫计局)
0310—5182568(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010358(区纪委监察局)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附:
1、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综合类).xls
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教育类).xls
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卫生类).xls
2、峰峰矿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所需专业信息一览表.xls
4、峰峰矿区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具体岗位情况表.xls
6、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8、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试行).doc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