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凤泉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凤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为凤泉区区属学校,属全供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80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证书;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含2017年8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8日至7月12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00到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凤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凤泉区区府路西口向北200米路东)。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
4.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教师资格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考1010岗位在凤泉区长期居住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在凤泉区长期居住的证明(如暂住证、《房产证》或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的《购房合同》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父母名下的还需提供户口本证明双方关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仅限于父母名下的,其他亲属的不得报考。是凤泉区生源但户口迁至学校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户口从凤泉区迁出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2017年凤泉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需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用A4纸打印),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笔试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聘用人数;核减人数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5.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2017年凤泉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岗位分类造册。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7年7月15日至16日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