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茂名市直属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茂名市直属小学公开招聘5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要有报到证)。
学历学位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资格要求: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其他要求:现所学专业符合职位要求,身体健康。
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4.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茂名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8:30至2017年7月14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提示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17日9:00—7月19日9:30,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于7月17日—7月19日到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地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或地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5分。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7.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