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比例: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两科笔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及分值如下:
1.艺体学科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值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的7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展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技能,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结构化面试[占面试的30%]: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公共学科和中职专业学科(除艺体、学前教育学科之外的其他学科):
采取现场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具体要求: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凡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3天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聘用前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一律不得办理调动,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隐瞒工作经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22642、67812631,区教委联系电话:023—67813597。
附件:
1.附件1渝北区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