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师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师5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师、学科教学名师、名师;省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组织的现场赛课或教学成果评比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学科与所报学科相同,下同);
(3)获得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组织的现场赛课或教学成果评比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组织的现场赛课或教学成果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聘用后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9日—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政府大楼南310室(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咨询电话:023-6887173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大渡口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3)职称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5)其他证明材料。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附件4)。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通知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五、考核
考核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形式,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形式。考官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现场打分,考核总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包含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含9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有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每位考生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考核成绩将于考核结束后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