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场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按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合成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档案所在地提供档案保管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专业技能和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范围人选)。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说课方式。
4.面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六)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说课成绩×20%。
总成绩在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ongze.gov.cn/)公布。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成绩高者)并在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由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按所报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淮安市洪泽区委组织部:0517-87211370
淮安市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901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教育局:0517-87230383
江苏省洪泽中专校:0517-87200268
本公告由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