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业科目为该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测试成绩于测试后3天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http://www.bseduc.com/)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现场资格复审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3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
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未取得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布。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区教委核准,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中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必备资格条件等,均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予以公示。公示中发现不属于招聘范围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若被聘用人员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未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除解除人事关系外,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徐老师
附件:
1.附件1:璧山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