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持个人申请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公室将查分信息整理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统一查询并反馈查询结果,办公室将对查询结果进行公示。过时将不再受理查分申请。
(五)体检
1.笔试后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综合成绩并列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在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同时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全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后续考核、聘用。复检医院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六)考核
考核采取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不按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都属于违规用人,必须清理清退,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五)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
(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文件规定,新招录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三)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由华坪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496109
监督电话:华坪县第三纪工委:0888-6129097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