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主,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收费收据及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注:教育、卫计系统岗位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4)通过笔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再出现并列,则在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岗位能力测试,以第二次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5)报考高中教师、医疗卫生直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足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
(6)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7)以下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岗位能力测试
(1)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岗位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律检查机关参与监督和指导.具体测试方式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岗位能力测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专业排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测试对象。岗位能力测试人数未达1:2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不足比例进行测试。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测试。个别紧缺急需和招聘15人以上的岗位(不含15人),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低于1.5:1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综合成绩并列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并列、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在成绩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岗位能力测试,以第二次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3)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等额测试的,可正常测试。等额进入测试人员的综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的由招聘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宁蒗视窗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七、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都属于违规用人,必须清理清退,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5.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八、其他事项
1.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
2.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
4.本公告由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监督电话:宁蒗县第三纪工委0888-5527058
附表:《2017年宁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