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结构化、试教或技能测试)成绩×50%。
2、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松桃网站记者01、02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综合成绩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50分)的不行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以笔试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的,另作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教育类职位未能交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乡镇幼儿教师职位除外);
(七)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二)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环保站、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定向报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务满两个聘期且仍在岗的在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现服务乡镇进行聘用;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现服务乡镇进行聘用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到我县服务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或者考生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予顺延递补。
(二)本次招聘考试均不指定教材及组织(委托)培训。
(三)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现场咨询,不接受本机电话咨询):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0856—2836108(县教育局人事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附件:
1、《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1、《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