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需加试技能测试(详见《岗位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由连云港徐圩新区文教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附件1)。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试卷为百分制,统一阅卷,并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技能测试)面试。
3.2017年6月14日下午14:30—17:30,应聘人员凭报名回执单和身份证到连云港市委党校(学院路8号)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徐圩新区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徐圩新区网站上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将在笔试结束后在徐圩新区网站上公布《技能测试公告》)。
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技能测试总分的60%。技能测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聘人员。
(五)面试
1.面试人选。无技能测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折合成绩(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模拟上课15分钟),演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按照学段和学科对招聘岗位进行分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有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3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定。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徐圩新区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连云港徐圩新区文教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应聘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连云港徐圩新区文教局组织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徐圩新区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
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人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八、监督
徐圩新区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8-82256025。
九、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徐圩新区文教局负责解释。
附件:1.连云港徐圩新区文教局所属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xls
2.连云港徐圩新区文教局所属学校2017 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docx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徐圩新区文教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