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六)公示
四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z12333.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点等额递补(注:永州职院附小出现职位空缺时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2017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按有关规定惩处以下违纪违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永州一中:周治西13974637659、17358806059;
永州四中:黄筱楠0746-8626111、18075828123;
永州职院附小:文秋云13037468208
永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兰新全13787612299
2.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设公开招聘工作监督人及投诉电话:
市人社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成正8323805
监察室:胡皓浩8327349
市教育局:
政工科:郭德文18974649501
纪检监察室:唐如宏13974617115
附件3:《2017年永州一中公开招聘岗位设计、招聘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doc
附件4:《2017年永州四中公开招聘岗位设计、招聘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doc
附件5:《2017年永州职院附属小学公开招聘岗位设计、招聘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doc
附件6:《2017年永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设计、招聘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doc
永州市第一中学
永州市第四中学
永州市职院附属小学
永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