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答辩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量为8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答辩、说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
(五)体检与考核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名单。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确定拟聘名单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名单,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录聘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株洲县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 0731-27610667 (咨询)
0731-27689407 (咨询)
县纪委: 0731-27620608 (监督)
县委组织部:0731-27612380 (监督)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监督)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株洲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计划表
附件2:株洲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17年株洲县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株洲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计划表.xls
附件2:株洲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17年株洲县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