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2017年用编计划和单位用人需求,经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铜仁市万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3名,其中,综合类职位66名,教育类职位233名、卫生计生类职位5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附件《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综合类)》、《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教育类)》、《铜仁市万山区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卫生计生类)》(以下统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技校、职高、高中)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万山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万山区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
4.在万山区服务的乡村幼教志愿者;
5.万山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须在万山区服务满2年(截止2017年8月)及以上;
5.定向招聘乡村幼教志愿者教师职位的,须在万山区服务满1年(截止2017年8月)及以上考核合格且仍在岗,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
6.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须在万山区连续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满3年(截止2017年8月)及以上且仍在岗,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职位的,限万山区生源(兵源)或万山区户籍(2017年5月23日前在万山区登记入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万山区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须为截止2017年5月23日仍在驻万山区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万山区工勤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7年5月23日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人事部令第6号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6.不符合职位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万山网”发布,网址:www.wsx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