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定教201704号)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部分偏远海岛农村中小学校,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语文 |
12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学、教育学等专业 |
数学 |
6 |
数学类等专业 |
英语 |
2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等专业 |
科学 |
3 |
科学教育、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 |
社会 |
2 |
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等专业 |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在1987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浙江户籍的以2017年5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高校师范类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户籍不限);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非师范类历届毕业生要求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与之对应学科的招聘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7年5月19日。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周五)—5月20日(周六),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高校师范类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不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历届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高校师范类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不带)、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5)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