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值各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凡是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具体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表。
笔试考试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6月3日上午,考试地点为台江县。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或虽参加笔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留意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入闱面试)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先参加复审,待7月31日毕业后再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审);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在职教师须持用人单位、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5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台江县民族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6.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延迟到7月31日时提供)。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实施方案》规定及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以及资格复审递补期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面试时间请关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教学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方式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是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台江县考试指导中心领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60%。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考生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