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
本次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选调教师共1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丽水教育网。
二、选调条件
根据《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调配工作的意见(试行)》(丽开教〔2012〕43号)文件精神,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现在本专业任教3年及以上。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教学名师、市教坛新秀、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
用人标准,采取资格审查、统一面试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7月13日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证明、所属县教育局证明、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地址: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38号,邮编:323000,咨询电话:0578—2600065)510室报名(报名表、身份证明表可在丽水教育网上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7月16日下午凭考生身份证,到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行政综合科510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课堂,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
(三)确定选调入围人员:考生面试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丽水教育网、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及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入岗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在职教师身份证明表
2.2012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选调教师报名表
3.2012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教师选调计划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