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夷陵区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夷陵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现就招聘的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
2017年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所需文化程度;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的可以报考);
5、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甲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夷陵区在编在岗教师;
7、截止2017年5月9日,未服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中国夷陵网、夷陵党建网和夷陵区教育局网站发布《夷陵区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至12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公共教育培训考试中心(夷陵区长江市场湖光路7号夷陵就业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持相关证件报名。报考人员要按照《公告》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校证明报考)及复印件两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验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2)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人数均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中国夷陵网、夷陵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告。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表格可在“宜昌市人社局—下载专区—常用表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表格”中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如报名结束时仍未提交的或提交的表格签章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