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开招聘的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7年5月17日至5月18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现场资格复审。
优先选聘进入试讲的人员以及公开选聘、考核招聘和公开招聘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等具体事宜登录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公告公示栏查询。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学校一楼博雅厅(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81号,轻轨3号线金童路站往鸳鸯方向前行约1公里右转人行天桥旁)
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身份证、网上报名信息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及以下材料:
1. 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
(1)国内应届生另需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2)国内往届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3)国外境外留学生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5)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2.优先选聘、公开选聘和考核招聘教师岗位:
需提供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人力社保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和聘用文件,或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
凡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对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以下印证材料:本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印发的红头录(聘)用文件;社保证明或工资流水(须加盖银行认定章)。
以上现场资格复审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两江新区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考试
优先选聘(第一类招聘对象)考试为试讲。
公开选聘和考核招聘(第二、三类招聘对象)考试为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公开招聘(第四类招聘对象)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一)试讲。
招聘岗位若有符合第一类条件的人员报考,则该招聘岗位优先从该类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该类岗位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2。该类人员考试考核采取试讲方式,成绩量化计分、当场公布,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优先选聘人员确定后,如该招聘岗位还有剩余招聘名额,该招聘岗位中其他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则参加剩余招聘名额的竞争。优先选聘后所剩余岗位,将于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前在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公告栏及时进行公示,用于第二类公开选聘。
(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开招聘人员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分值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20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可登录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公告公示栏查询。
(三)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采取教学片段展示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有关情况另行通知,可登录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公告公示栏查询。
公开选聘和考核招聘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比例为1:5,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的,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该项笔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内容等信息于5月25日前在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公告公示栏查询。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公开招聘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比例为1:4,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专业科目测试(面试)1:5或1:4比例的,则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未达到1:2比例参加考试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岗位,若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聘出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情形,则参加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本组其他考生平均成绩且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参加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考生按招聘方式和报考学科进行分组,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优先选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公开选聘和考核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
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有关考试具体情况请登录两江新区网站“审批.政务”的公告公示栏查询,考生如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数,根据该报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依次选择录取学校(即同一招聘岗位不分学校拉通竞争),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高、职称高、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高、任教该学科年限长、教龄长者优先,若应试人员以上条件仍相同,则通过区领导小组票选决定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并对资格进行复审。考察由组织人事部、教育局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出综合考察意见。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考试及成绩公布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两江新区网站查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两江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总成绩、聘用单位及岗位等。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需在原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或辞职(辞职仅适用考核招聘和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手续后再与两江新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签订服务期限承诺书。拟聘人员在被聘用学校服务期至少5年,未满服务期解除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并按聘用合同支付违约金5万元。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考务咨询电话:67463619、63410850、67308112、63200623
本简章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和教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