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入围。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3、面试程序及内容
①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回避制。
②面试内容:主要是分专业进行讲课,讲课时间为15分钟(其中:幼儿教师、体育教师、音乐教师、计算机教师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讲课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比例计入总分。
③面试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内容由双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招专业确定。面试考官异地聘请,人数为7-9人,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组织、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7、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双峰县人社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将拟聘对象及拟聘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综合成绩表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教师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内不得流动。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财政拨款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回避与纪律
(一)凡参加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及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相关工作纪律和规定,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双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